2020年已过年半,回看中国跨境电商在今年的表现不失为“亮眼”,实现逆势增长,即使在新冠疫情背景下发展依然强劲。海关第一季度的数据显示,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的进出口额就增长了34.7%,而同期我国外贸进出口整体水平是下降6.4%。 美妆、母婴、保健用品为跨境电商零售的主力商品,疫情导致人们更关心健康,关爱家人和对自身美的追求。疫情导致的“报复性”消费进一步显现,跨境进口克服疫情影响,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。
同时,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4月发布对世界经济的最新预测,认为中国是唯一一个预计在2020年实现显著增长的经济体。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地较好,预计中国经济将从第二季度开始复苏,并在第三、第四季度更加强劲。
可以预见,将会有更多海外品牌跃跃欲试,希望能进入中国这个经济体并以获取长期稳定增长。跨境电商无疑是一个捷径,但也有很多疑虑,尤其是在设立,运营与合规性方面,如何适应国内法律监管,跨境电商通关政策的解读,知识产权合规等一系列问题。TMO将聚合多位在跨境电商行业有经验的合作伙伴,设立系列关于跨境电商方面的访谈,为大家答疑解惑,在各位跨境电商的路上助上一臂步之力。
这次我们请到了来自方本律师事务所的葛剑刚律师,针对国外品牌进入中国策略、跨境进口电商等问题进行了系列解答,旨在帮助那些国际品牌更好的初步了解中国市场。
中国进入策略和法律合规性:
Q1.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《外商投资法》,对于海外品牌和港澳台品牌最大的影响有哪些?
A1.《外商投资法》着眼于境外对境内的投资活动这一角度,如果境外品牌要在中国境内投资,显然这部法律能够给投资者带去更多保障。例如,更大幅度的国民待遇、强化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保护、更全面的政务服务。我过去写过一篇随笔,发在我们公众号上,可以参考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83PJ4-YEAz1qDMJSZMDE_A。
以我们涉外律师执业体验为例,过去我们的确用相当多的时间服务于外资准入前的审批阶段,但是随着2017年外商投资备案制的施行,再到如今的新外商投资法,外商进入中国市场变得更加便利、更加容易。
Q2.在您的实践经验中,2019年新电商法对于外国品牌最大的影响是什么?
A2.《电子商务法》的出台本身未必给每个境外品牌方带去了实质影响,因为它不是一部突然面世的法律,而是承继、吸收了先前已有的法律法规、司法实践和行政执法实践,从国家大法的高度确立了一套切实可行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。但是我认为这部法律是对境外品牌方的一个坚实有力的保障,它同近年颁布的诸多法律一道,彰显了中国政府对外开放、保护消费者权益、净化互联网商务环境、维护知识产权、保护网络安全的努力和承诺,使得电商经营者的权利在国家大法层面有了更加坚实的依据,也同时在法律上为电商经营者确定了最低限度的法定义务,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秩序。我们相信中国的营商环境会越来越好,欢迎广大国际品牌进入中国市场,为中国带来创新,为中国消费者带来更有价值的体验。
Q3.如果品牌想先通过跨境电商打开中国市场,直购进口(海关代码:9610)和保税进口(海关代码:1210)在法律合规方面有何主要区别?
A3.两者在海关合规方面的操作上有些差异,这更多是源于交易模式上的差别。我尝试用通俗的语言描述一下:9610称为“集货”模式,简言之,境内消费者下单,境外商品集中订单发大包至境内,然后大包拆小包发给消费者,每月汇总申报;1210称为“备货”模式,商品先发至境内保税区域,待消费者下单后清关相应商品,即销售一件、清关一件。当然具体在选择过程中,我们也可以根据外资品牌的需要具体地给予定制化的咨询服务,使其了解和选择更加适合的初期模式。
在中国的公司设立相关问题
Q4.完整设立一个公司的流程大概需要多久?还有哪些前置审批需要一起考虑?
A4.我执业以来的体会是,外资企业的设立流程不断地简化,这点要给我们政府点个赞。例如过去的多窗口并联审批,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营业执照“三合一”甚至部分地方“二十七合一”,实施准入备案制,再到2020年施行报告制度、内外资一致原则,设立公司的流程已经大大简化。以上海的“一窗通”为例,如果材料齐全,一般的公司最快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营业执照。绝大部分情况下无需前置审批,有关的许可证照(例如食品经营许可证)可在之后再办理。
Q5.在自贸区设立公司有什么优待吗? 与在其他地区设立有何区别?
A5.在自贸区(外高桥、海南等)设立公司有政策上的优势,例如税收、外汇的管理更加自由,特别是针对进出口贸易公司。过去我们看到的好处还包括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更高,但是现在而言中国的整体行政服务质量都挺高了,我们同事在上海和江苏等区域的执业过程中均有深刻感受。
另外,无论自贸区内外,各地招商部门都会有针对特定行业的市场主体进行招商的政策,争取新公司落户。建议境外投资者根据自身行业选择适合的行政区域。中心城区适合服务业企业,例如,上海静安区适合地区总部型企业,长宁区适合航空服务业和互联网+生活性服务业企业,郊区的则可能更加适合有仓储物流需求的企业。但是这些具体的事项并非简单通过解读政策来得出结论的,建议投资方在选址前做一下充分调研和现场比较。在我们的咨询服务中,我们常常会陪同客户与各地方招商部门沟通,然后进行具体的优劣比较,最后作出决策,有时还会签署与地方招商部门的投资合作协议,确保自身利益。
Q6.如果选择建立法律实体,外商独资公司(WFOE)和合资公司(JV)各自有何主要的优缺点?
A6.准确地说,根据2020年施行的《外商投资法》,WFOE和JV都已成为历史。境外投资者可以享受国民待遇,按照其需求可根据《公司法》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根据《合伙企业法》设立合伙企业。
给国际品牌的小TIPS:
Q7.对于想要通过一般贸易进入中国的海外品牌来说,最棘手的法律合规问题是什么?品牌是否需要针对知识产权问题提前做预防准备?
A7.知识产权权利的保护,包括商标权、专利权、著作权。商标和专利可以通过在中国知识产权局申请登记的方式获得保护,特别注意是在中国大陆注册,因为 商标和专利都具有地域性;著作权不要求登记,在创作完成之日即生效,但是从证明权属的角度看,我们建议也做一个登记。
知识产权的权利登记应当作为STEP 0,特别是一般的商标,建议尽早注册英文版本的,并且设计、注册一个符合当地文化的中文版本。
我举一个例子。我几年前为一家美国投资者就其进入中国市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,但是这期间我们团队主动地发现,他们的两个商标都被同一个自然人给“抢注”了,导致申请商标的过程反复曲折。尽管我们尝试提供了《商标法》项下的解决方案,但是最终客户可能考虑到成本问题或者其他决策问题,此事不了了之。
这里我们有必要提示大家,如果商标被恶意抢注,不要轻易放弃,要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进行维权。《商标法》(2019年修订)还给予了其他的救济途径,包括申请阶段将驳回不以使用为目标的恶意申请(例如囤积商标、注册驰名商标);如果申请被受理,我们专业团队也会建议通过其他在先权利进行狙击,例如美术作品以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权(因此也建议对自己的LOGO做一个版权登记);即使是注册后,如果抢注人连续三年不适用的,也可以向商标局提起撤销的申请(即“撤三”),此时注册人要举证证明有使用。
Q8.近年来有很多品牌因为地图问题饱受争议,除了地图以外,还有哪些宣传方式是在营销时需要格外注意的?
A8.避免将港澳台与中国并列。更多的是营销学的问题,要注意民族情感问题,要与了解当地社会、历史和文化的团队或顾问沟通;就法律而言,我们认为这个是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,在新颁布的《民法典》中也有规定。
之前提到的《商标法》,有一些相关的是其中第十条的禁止性规定: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:……(八)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。这里的“社会主义道德风尚”、“不良影响”也是境外投资者要特别注意的“政治正确”,把握不准的地方,还是建议与当地团队或者顾问充分沟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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